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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4月1日起全国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模式
网经社发布时间:2026年04月01日 16:07:11

(网经社讯)4 月 1 日消息,海关总署于近日发布 2026 年第 24 号公告,明确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在全国海关全面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模式,进一步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流程,破解行业长期存在的 “退货难、退货贵” 痛点,持续促进跨境电商出口贸易高质量发展。

公告明确,此次全国推广的跨关区退货模式,仅适用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海关监管代码 “9610”)。该模式核心突破在于,跨境电商企业零售出口的商品在海外发生退货时,不再强制要求必须退回原出口海关,企业可灵活选择全国范围内任一符合条件的海关口岸办理退运进境手续,真正实现 “全国可退、就近办理”。同时公告规定,跨关区退回的商品仅允许进入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需规范经营,具备独立的作业功能区,相关生产作业系统数据需向海关开放或与海关信息化系统对接,保障全流程监管可追溯。

网经社跨境电商台(CBEC.100EC.CN)获悉,此次新政全面落地,是试点经验成熟后的全国复制推广。据了解,针对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货流程繁琐、物流成本高、通关周期长的行业共性难题,海关总署早在 2024 年 11 月就发布相关公告,自 2024 年 12 月 15 日起在北京、天津、上海、杭州、广州、深圳、成都等 20 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试点。经过一年多的试点运行,该模式在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升退货通关效率、盘活企业库存等方面成效显著,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监管经验,为此次全国范围推广奠定了坚实基础。

海关总署发布的政策解读显示,此次全国推广跨关区退货模式,为跨境电商企业带来三大核心便利:一是赋予企业退货口岸完全自主选择权,企业可根据物流成本、时效需求,自主选择最便捷的口岸办理退货,彻底打破原出口地的地域限制;二是大幅降低企业综合运营成本,直接省去退货商品长距离转运回原出口地的物流费用、仓储费用和时间成本,据行业测算,该模式可帮助企业降低 20%-50% 的逆向物流成本;三是显著提升库存盘活效率,大幅缩短退货通关周期,帮助企业更快处理海外售后问题,快速完成退货商品二次销售,加快资金回笼速度。

作为我国外贸发展的新动能、新引擎,近年来跨境电商持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已成为稳外贸的重要支撑。此次新政的全面落地,是海关总署持续优化跨境电商营商环境、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关键举措。新政彻底打通了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货的全国通关壁垒,补齐了跨境电商出口全链条服务的关键短板,尤其为中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化解了出海经营的后顾之忧,将进一步释放跨境电商出口的发展潜力,推动我国跨境电商新业态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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